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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因此改名,似乎對於自身的名字並沒有太大的念想吧

首先姓名是你被生下來的第二份禮物,第一份禮物當然是你的生命,全台灣其實雖然只有10萬分之1.4的人去改名,也就是331人,姓名不是外號,也不是藝名,如果能不改就盡量不要改。

 

改名之前希望能先問一下父母,畢竟只能改三次姓名,至少不會出現像張鮭魚之夢這種差點改不回來的囧囧囧。

 

姓名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,因宗教因素出世或還俗者,得申請改名。大概只有這一條能救了就是先出世再還俗了=-=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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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要超過3行24個字,通常都只能用手寫,最多好像是50個字,這40個字算是超級狂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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