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瑞欽(1950年7月25日-2013年4月19日),臺灣重大罪犯,嘉義縣人,曾犯下大量的倫常命案。陳瑞欽由於好賭成性,簽賭六合彩每每失利,積欠地下錢莊遭暴力討債,而謀殺2任配偶與1名親生子、2名養子,並藉以詐領保險理賠金高達新臺幣3,800萬元,又侵佔死者財產,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。最後因強盜、姦殺陳姓女友,搶得百萬元贓款,被判處死刑,陳瑞欽謀殺2妻、3子、1女友,已經殺死六名親友。還疑似殺死2名女性友人,共計8條人命,被媒體稱為嘉義人魔、弒親魔王。因他的多起詐保案而導致的保險法修法新聞,不過魚片查了一下資料陳瑞欽三子女好像都15、16歲被殺害,為何不修訂到16歲呢?

2013年4月19日,陳瑞欽於臺中監獄附設刑場槍決伏法。

台灣人魔陳瑞欽被槍決後無人收屍,器官捐贈沒有醫院敢收,四天前看到一篇回顧陳瑞欽事件的記錄片,這才想起當年因他修訂的法令跟多項規則,還有當年判陳瑞欽三次死刑的法官,也就是這次判殺鐵路警察無罪的法官,當知道是這名法官審判時,以為會給鐵路警察一個公道,沒想到卻是這種恐龍法官判決,所以魚片一直覺得要用陪審制,因為法官居然可以用六法全書上沒有的有教化之可能來減刑,如果出來再犯案,法官也不用負責任?這個世界最爽的工作就是法官了,當然跟無罪判決事項無關,無罪的原因,而且精神疾病殺人那個法條也不是如此,真的受不了這些法官,真的想給他一拳。

公司上班出問題要負連帶責任,公司出問題了董事、董事長也要負刑責,就法官不用負擔連帶責任,這麼爽隨便判,連六法全書上沒有的字句也拿來減刑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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